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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王姓男子、陳女情侶檔疑不滿另名朋友陳姓男子常邀女方出去,3年前涉嫌設局教訓,由陳女假裝答應出遊,抵達屏東一間溫泉旅館卻回報行蹤,王再帶杜姓男子等3人扣得沾精液衛生紙,逼陳簽下百萬元本票,高雄高分院二審依共犯恐嚇取財罪,判王1年2月、陳女緩刑3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32歲,槍砲前科)、陳女(25歲)情侶檔,與陳姓男子為舊識,但陳常約陳女外出,令兩人不滿想藉機教訓,於是2015年12間陳女答應一同去四重溪溫泉區泡湯,陳不疑有他,同月13日便騎車單獨載陳女出遊,不料陳女一路上都回報行蹤給王,還佯稱向父親報備。

陳女和陳到四重溪一間日式旅館的湯屋泡完湯後,陳女便以「有點疲憊」另開房間休息,更替陳手淫至射精,拿衛生紙擦拭製造發生性行為證物;王姓男子則撂了3人,在隔壁房觀察1個多小時,前去敲門表示「機車擋道」,騙陳到停車場,王拿著衛生紙痛斥兩人偷情,還嗆「是不是要逼我拿『鐵』(指手槍)出來」將陳押到鄰近河床談判,逼簽下100萬元本票3張、500萬元借據,後來陳陸續交付32萬,仍不堪其擾才報警處理。

一審認定王、陳女情侶檔,及助陣杜姓、陳姓及另名身分不詳男子都共犯恐嚇取財罪嫌,判王1年3月、陳女8月徒刑,杜、陳判10月及1月。

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審酌金錢、借據都已經還給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坦承犯行,陳也表示不再追究希望輕判,改判王1年2月,陳女則7月、宣告緩刑3年,須參加3場法治教育,仍可上訴。其餘杜、陳姓男子未上訴定讞。
王姓男子及陳女情侶檔涉設局教訓陳姓男子,二審依共犯恐嚇取財罪,判王1年2月、陳女緩刑3年,仍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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