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導論(二版)


嗨!
您正在找 土地法導論(二版) 這本書嗎?
這本 土地法導論(二版) 在博客來就可以買的到!
而且在博客來訂購 土地法導論(二版) 還享有優惠價唷!
還有博客來會不定期的舉辦一些如購物金贈送或是使用折價券折抵的活動,
購買 土地法導論(二版) 自己可以選擇是否要使用7-11取書(貨)服務,亦或是選擇使用宅配到府服務,真的很方便!
博客來網路書店
底下是 土地法導論(二版) 的內容簡介
隨著社會日益多元化,研究土地者或從事不動產相關工作者,對土地法需有相當程度之了解。本書作者以流暢文筆,藉由學理上之探討,輔以實務上的解析,匯集歸納土地法及相關特別法,分章分結論述,可謂理論基礎完整,取材豐富多元。內容結構嚴謹、體例層次分明、可謂易讀及耐讀,深具教育性與實用性。特別是「區段徵收」及「照價收買」在本書中有詳細之介紹。 作者簡介陳銘福現職:政治大學地政系兼任講師
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講師
學歷:中興大學地政學士
政治大學地政碩士
乙等考試地政及格
不動產經紀人普考及格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檢覈及格
作者: 陳銘福
新功能介紹- 出版社:五南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05/11/10
- 語言:繁體中文
商品網址: 土地法導論(二版)


商品網址: 土地法導論(二版)

博客來▲孫國晃逃4次死刑,無期徒刑遭判回更審。(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盜取身分以逃避性侵徒刑的孫國晃,殘忍殺害張姓博士生,被依殺人罪4度判處死刑,直到更三審時被認定「有教化可能性」改判無期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高雄高分院科刑資料不完備,再度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孫男於95年在高雄林園犯下性侵案,被法院判刑8年6月,並未到案,99年11月間,引誘網友張姓博士生到汽車旅館後,趁機動手將其勒暈,再載到山區,引火燃燒汽車,並在一旁留下署名「孫國晃」的遺書,製造自焚假象,內容指稱自己因為性侵案被判刑,想不開而自殺,企圖冒用張姓博士生的身分「借屍還魂」。
▲孫國晃在現場留有自己署名的遺書,假造自焚,企圖冒用張姓博士生的身分。
孫男事後再以張姓博士生的名義補發證件,謊稱因為變胖了,所以長得不太一樣,遭到承辦員識破。檢警驗屍後也發現異常,採集指紋比對查出死者是張姓博士生,並非孫國晃。
法官認為,孫男的犯罪動機是為了逃避教化,案發後的態度「惡劣、冷血」,毫無悔意,必需永久與世隔離,為了宣示社會公平正義,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皆將孫男判處死刑。
最高法院將全案第三度發回時,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卻出現逆轉。法官改判孫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合議庭認為,孫多次向家屬表達歉意,並願意賠償,並全然無悔意,加上在獄中表現良好,顯示有教化的可能性,因此改判。
▲孫國晃更三審被判無期徒刑,遭最高法院依判決理由不充足,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三審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審判程序中調查,訴訟程序不合法律規定,且未充分考量案犯的人格形成、成長背景、求學就業經歷等,僅依在監輔導、治療、評估紀錄做為量行基礎,判決理由不充足,再度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博客來 博客來網路書店
2AB7D2F58C5EC0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