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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導論(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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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是 土地法導論(二版) 的內容簡介



隨著社會日益多元化,研究土地者或從事不動產相關工作者,對土地法需有相當程度之了解。本書作者以流暢文筆,藉由學理上之探討,輔以實務上的解析,匯集歸納土地法及相關特別法,分章分結論述,可謂理論基礎完整,取材豐富多元。內容結構嚴謹、體例層次分明、可謂易讀及耐讀,深具教育性與實用性。特別是「區段徵收」及「照價收買」在本書中有詳細之介紹。 作者簡介陳銘福現職:政治大學地政系兼任講師
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講師
學歷:中興大學地政學士
政治大學地政碩士
乙等考試地政及格
不動產經紀人普考及格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檢覈及格

  • 出版社:五南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05/11/10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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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來▲孫國晃逃4次死刑,無期徒刑遭判回更審。(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盜取身分以逃避性侵徒刑的孫國晃,殘忍殺害張姓博士生,被依殺人罪4度判處死刑,直到更三審時被認定「有教化可能性」改判無期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高雄高分院科刑資料不完備,再度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孫男於95年在高雄林園犯下性侵案,被法院判刑8年6月,並未到案,99年11月間,引誘網友張姓博士生到汽車旅館後,趁機動手將其勒暈,再載到山區,引火燃燒汽車,並在一旁留下署名「孫國晃」的遺書,製造自焚假象,內容指稱自己因為性侵案被判刑,想不開而自殺,企圖冒用張姓博士生的身分「借屍還魂」。

▲孫國晃在現場留有自己署名的遺書,假造自焚,企圖冒用張姓博士生的身分。

孫男事後再以張姓博士生的名義補發證件,謊稱因為變胖了,所以長得不太一樣,遭到承辦員識破。檢警驗屍後也發現異常,採集指紋比對查出死者是張姓博士生,並非孫國晃。

法官認為,孫男的犯罪動機是為了逃避教化,案發後的態度「惡劣、冷血」,毫無悔意,必需永久與世隔離,為了宣示社會公平正義,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皆將孫男判處死刑。

最高法院將全案第三度發回時,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卻出現逆轉。法官改判孫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合議庭認為,孫多次向家屬表達歉意,並願意賠償,並全然無悔意,加上在獄中表現良好,顯示有教化的可能性,因此改判。

▲孫國晃更三審被判無期徒刑,遭最高法院依判決理由不充足,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三審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審判程序中調查,訴訟程序不合法律規定,且未充分考量案犯的人格形成、成長背景、求學就業經歷等,僅依在監輔導、治療、評估紀錄做為量行基礎,判決理由不充足,再度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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